2006年4月5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保险公司应负担多少费用?
    我所在制衣厂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企业财产保险。近日,车间失火,我厂职工采取措施扑救,但火势凶猛,最终造成厂房、原材料、半成品等共计损失60余万元,扑救过程支出2万元,向保险公司报告后,作鉴定核实花费1万元。经鉴定,该起事故为当夜暴雨雷电所致。请问,保险公司应负担多少费用?读者:文渊
    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王毓春律师回答:根据我国《保险法》第24条、42条、49条规定,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事故,保险人应当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;保险事故发生后,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、合理的费用,由保险人承担;保险人、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、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、合理的费用,由保险人承担。因此,保险公司应当支付你厂保险金60万元,为减少损失而花费的2万元,以及为核实事故原因而支出的1万元,共计63万元。